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规范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有序开展,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党组会审查通过,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