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办函〔2019〕1号
各州、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