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单位,各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2〕98号)要求,在2021—2022年度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基础上,应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更新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省地质调查局和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质量的函》工作要求,一是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全面准确;二是充分利用各矿山企业提供的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详见附件1)、2021年度评审备案报告(详见附件2)以及填报的2021年度相关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信息表(详见附件3),及时更新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各类数据更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更新期间,省地质调查局将安排专人(详见附件4)分州市指导各矿山企业填报2021年度矿产资源储量信息。
二、严格审核并按时报送相关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信息表
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是督促各矿山企业及时提供附件1、附件2中所列地质资料,并填报附件3相关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信息表;二是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数据信息表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质资料、数据信息表的汇总工作,并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其中,附件3的填报对象范围不限于附件1、附件2中所列矿山企业,若有其他生产矿山,也应提交上述资料并填报相关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三、相关地质资料及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信息表报送要求
各相关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一是负责提供附件1、附件2中所列地质资料,地质资料以及相关附图、附表等资料应为可供编辑的word、excel、mapgis、autocad等格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自洽性负责。地质资料如涉密的,以光盘为载体报送,非涉密的以电子文档报送;二是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附件3相关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信息表,数据信息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电子文件格式,与地质资料一并报送至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地质调查局安排的州市联络员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耿融 13668760950 电子邮箱地址:515858264@qq.com
省地质调查院:王涛 13708806229
附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