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22日)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2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530.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39.55万公顷(8093.32万亩)。其中,水田99.14万公顷(1487.11万亩),占18.38%;水浇地17.87万公顷(268.09万亩),占3.31%;旱地422.54万公顷(6338.12万亩),占78.31%。曲靖、文山、红河、昭通、普洱等5个州(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4%。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201.37万公顷(3020.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7.32%;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37.38万公顷(5060.77万亩),占62.53%;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0.80万公顷(12.01万亩),占0.15%。
位于年降水量1200mm以上(含1200mm)地区的耕地105.50万公顷(1582.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9.55%;位于年降水量800-1200mm(含800mm)地区的耕地307.64万公顷(4614.61万亩),占57.02%;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126.41万公顷(1896.17万亩),占23.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55万公顷(908.21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1.2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3.77万公顷(956.60万亩),占11.8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7.75万公顷(2516.31万亩),占31.1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6.89万公顷(2203.28万亩),占27.2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0.59万公顷(1508.92万亩),占18.64%。
(二)园地257.22万公顷(3858.24万亩)。其中,果园98.38万公顷(1475.76万亩),占38.25%;茶园47.32万公顷(709.80万亩),占18.40%;橡胶园74.43万公顷(1116.47万亩),占28.94%;其他园地37.08万公顷(556.21万亩),占14.41%。园地主要分布在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红河等4个州(市),占全省园地的61%。
(三)林地2496.90万公顷(37453.4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18.02万公顷(31770.33万亩),占84.83%;竹林地15.40万公顷(231.01万亩),占0.62%;灌木林地289.17万公顷(4337.52万亩),占11.58%;其他林地74.31万公顷(1114.60万亩),占2.98%。普洱、楚雄、文山、大理、红河、迪庆等6个州(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1%。
(四)草地132.29万公顷(1984.3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2.25万公顷(183.76万亩),占9.26%;人工牧草地0.87万公顷(13.09万亩),占0.66%;其他草地119.17万公顷(1787.48万亩),占90.08%。草地主要分布在迪庆、曲靖、红河、昆明、昭通等5个州(市),占全省草地的52%。
(五)湿地3.98万公顷(59.6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其中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8万公顷(1.24万亩),占2.08%;灌丛沼泽0.02万公顷(0.31万亩),占0.51%;沼泽草地0.40万公顷(5.95万亩),占9.97%;内陆滩涂3.29万公顷(49.28万亩),占82.61%;沼泽地0.19万公顷(2.88万亩),占4.83%;全省没有红树林地、沿海滩涂2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湿地主要分布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南盘江、元江等河流及九大高原湖泊沿岸,楚雄、迪庆、普洱、大理等4个州(市)的湿地,占全省湿地的4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37万公顷(1610.5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9.93万公顷(149.00万亩),占9.25%;建制镇用地11.99万公顷(179.91万亩),占11.17%;村庄用地74.80万公顷(1122.05万亩),占69.67%;采矿用地8.60万公顷(128.94万亩),占8.0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万公顷(30.69万亩),占1.91%。
(七)交通运输用地52.64万公顷(789.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9万公顷(17.84万亩),占2.26%;轨道交通用地0.04万公顷(0.54万亩),占0.07%;公路用地19.82万公顷(297.29万亩),占37.65%;农村道路31.14万公顷(467.32万亩),占59.18%;机场用地0.40万公顷(5.94万亩),占0.75%;港口码头用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85万公顷(912.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72万公顷(295.76万亩),占32.40%;湖泊水面10.85万公顷(162.73万亩),占17.83%;水库水面17.48万公顷(262.23万亩),占28.73%;坑塘水面5.68万公顷(85.15万亩),占9.33%;沟渠1.66万公顷(24.97万亩),占2.74%;水工建筑用地1.15万公顷(17.18万亩),占1.88%;冰川及常年积雪4.31万公顷(64.70万亩),占7.09%。普洱、昆明、大理、玉溪、怒江等5个州(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