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坪县国土资源统计分析情况报告
一、土地资源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上级下达的兰坪县耕地保有量指标是:2010年33400公顷,2020年33000公顷。兰坪县在规划期内实际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是:2010年35543.88公顷、2020年35587.25公顷。根据怒江州2007年下达兰坪县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20000公顷,在兰坪县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我县共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117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59%。各乡镇政府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了全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组织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批次建设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工作。
共完成10个拟建、再建的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0.0668公顷。
(三)发证工作。三年共完成各类土地登记发证426宗。
(四)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528.24亩。
(五)土地整理项目顺利推进。2014年—2016年我局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594.3479公顷,预算总投资2077.89万元,预计总新增耕地14.025公顷。其中2个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审计工作,1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矿产资源
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6780.99万元,出境矿石量约为113.91万吨;全县国土非税收入共计3838.1262万元。
三、地质环境治理
1.到目前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52处,落实了238名监测员。对确定的受威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避险工作明白卡”7047份,隐患点威胁19069人,威胁资产67001万元。应急演练450人次。
2.矿山企业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953.46945万元。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11个,搬迁农户200户804人,资金1110万元,治理工程14个,资金 4886.47万元。完成前期工可研设计项目5个,资金10100万元。
四、土地卫片执法监察
土地矿产立案查处56家,涉及土地面积2618亩;罚款金额143.8645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装备不足,不能适应当前的防治形势。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装备不全,乡镇国土资源所无工作用车,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排查、地质灾害应急等工作开展难度大。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核查经费不足,请求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难度大。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项目实施不支持、不配合,片面认为项目实施与自己无关,协调配合工作严重滞后,导致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实施不予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部分群众阻工现象,造成项目推进难度大。请求上级部门加大协调力度,使当地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
3、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落实难度大,防灾减灾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目多部门联动的社会性工程,我县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切坡建房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不断增加。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移民搬迁户对地质灾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淡薄,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任务非常艰巨。请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形成合力。
4、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和应急治理工程。由于时间紧迫、技术要求高,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因工作的特殊性,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过程中,若按正常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则延误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应急治理的最佳时间,请求上级部门在此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二)矿业管理方面
1、部分矿山虽然经过多次整治,但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仍然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导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打击难度大。请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2、因农村危房改造、通达工程、异地搬迁等工程建设需要,就近开采的石料厂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类采石场出台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专门规定,只能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但办理采矿证要求高、周期长,待办理完成采矿许可证才开采则又影响工程建设周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又形成无证开采。根据我县实际,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解决农村工程建设中开采石料的问题,予以保障农村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
由于相关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档案数据未及时移交我局,导致不能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六、意见建议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1、进一步加强汛期动态巡查工作,对敏感地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确定危险范围,划定危险区,落实监测责任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进一步加大与气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排查、巡查,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汇总灾情、险情信息,作好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抢险准备。
(二)矿业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停止小矿山开发的要求,凡是关闭淘汰的矿山,不在办理采矿权的年检、延续、变更、转让等手续。严格审批新建矿山办理手续,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否则一律禁止批准设置矿业权。
2、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是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
3、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做好探矿权设置和信息发布,对勘查项目进行监控管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