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送的拟在云南昆明市晋宁区进行古生物化石发掘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厅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并委托云南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发掘申请。
请你单位在昆明市和晋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古生物化石发掘工作,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的各方案进行发掘。在发掘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发掘获得的全部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作出相应的描述与标注,报发掘所在地的晋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移交符合相应条件的国有收藏单位收藏,不得流失,不得将发掘获得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应登记造册报我厅备案。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发掘地点的地质环境不受破坏,不引发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