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是自然资源厅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拟订省人民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二)拟订省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全国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并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
(四)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指导试点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报告制度,承担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指导地方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五)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导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
(六)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授权人、委托人、占用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
(七)拟订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且符合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土地配置工作。
(八)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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