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苏** | ||||
写信时间 | 2023-11-13 10:10:00 | ||||
来信内容 | 有问题想咨询省自然资源厅:a租赁b的土地开办工厂,目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否办给a,有什么政策依据吗?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苏先生: 您关于“租赁土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的政策咨询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办给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因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主体都应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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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1-13 18:2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