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富源县通和煤业有限公司兴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永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元江县红龙厂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云南三明鑫疆磷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云南旺立达煤业有限公司小发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5个《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5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65747173 65747315
附件:1.《富源县通和煤业有限公司兴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宣威市林源矿业有限公司永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元江县红龙厂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云南三明鑫疆磷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5.《云南旺立达煤业有限公司小发路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