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多年来,在部党组领导下,国土资源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取得新进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土资源档案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完善、制度标准建设滞后、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基础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国土资源档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国土资源档案作为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价值。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有力支撑。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把档案工作与国土资源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档案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明确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要求,以服务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中心,以推动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国土资源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管理服务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国土资源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三)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档案机构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国土资源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监督和指导下,依法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四)健全完善档案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部结合事业单位职责特色,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和部信息中心构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档案工作机制。部办公厅负责部机关、督察局、部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对各省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的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受部委托承担部机关档案及直属单位重要业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部信息中心受部委托承担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地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三、积极推进档案“三个体系”建设
(五)完善国土资源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完善归档制度。部办公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国土资源电子文件归档办法和技术标准,及时修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细化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文件材料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传统的照片、音像等),要严格按规定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各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要切实执行“谁形成谁收集、谁立卷谁归档”的原则,特别是在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时,同步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相应的归档接口,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确保电子文件及时归档。
(六)推进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创新服务形式。要强化档案利用意识,健全完善档案服务机制,依法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利用服务。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改进查阅方式,简化查阅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
加大开发力度。要切实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形成深层次、高质量的国土资源档案编研成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政策研究、依法行政等提供参考。
统筹建设数字档案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加快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要发挥示范引领和统筹规划作用,推动和指导好市、县级国土资源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资源整合与共享。各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依托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收集整合各类国土资源档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联网集中保管和网上统一利用的档案服务体系,并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七)加强国土资源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一旦受到危害时能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切实改善档案保管安全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改造或新建、扩建档案库房,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电子档案异质备份,确保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各单位要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及档案灾难恢复机制,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做好档案数字化外包、档案开发利用中的安全保密审查。坚持日常抽查和重大节假日全面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八)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定期听取档案机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档案工作用房、设施设备、档案保护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要在单位建设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为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
(九)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发〔2014〕15号文件要求,把档案工作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投入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国土资源档案资料征集、接收、保管、利用、数字化及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加强对国土资源档案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