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对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2020年,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累计投入90.7亿元,用于云南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体系“四大工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四大工程”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累计成功预报并避让地质灾害256起,避免人员伤亡14115人,避免经济损失3亿多元。
在调查评价方面,全省完成了12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安排1350万元用于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调查与风险评估,圆满完成每年突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巡查核查“三查”工作。
在治理搬迁方面,全省安排资金60多亿元,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有效保护了约100万人及400多亿元财产的安全,避让搬迁受威胁群众10万多户、53万人。
在监测预警方面,重点在昭通市等7个州(市)的34县(区)安装专业监测设备1807台(套),对17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在保山市等地完成了132个普适型监测预警站点的选点和建设工作。同时,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并对2.6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3.8万余名群测群防监测员。
在应急能力建设方面,依托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及省内甲、乙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资质单位,组建了省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家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家库以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同时,在原有的专业化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基础上,于2020年9月调整构建起省级技术指导中心、驻州(市)包县技术指导中心以及驻县联乡技术指导站。此外,还建成1个省级、16个市级应急会商系统,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