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为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体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督导监管。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认定、核销信息及时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省地质调查局要组织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对省厅驻州、县技术指导中心(站)的技术指导,做好隐患点数据的更新。
三是推进完善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不断推进完善该办法,使此项工作能够在全国走在前列。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1日
附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