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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9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5-24 13:51:46 【字体:

黄自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文旅产业用地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29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及用地保障情况

(一)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基本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旅游业造成了严重冲击,截至目前,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仍在持续,我省旅游行业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2020年疫情暴发之初,全省游客接待量呈断崖式下降。受疫情影响,全年旅游市场较疫情前正常年份相比下降35%左右,据统计,2020年全省接待游客5.29亿人次,与2019年相比下降34.4%;实现旅游总收入6477.03亿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41.3%。2021年全省接待游客6.49亿人次,同比增长22.7%,恢复至2019年的80.4%,实现旅游总收入7477.29亿元,同比增长15.4%,恢复至2019年67.8%。

(二)旅游业用地基本情况。为健全完善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协调推进生态管控与乡村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自然资〔2020〕140号),按照“高端化、国际化、特色化、智慧化”和“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要求,坚持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兼顾民情、保持特色的原则,通过实施“点供”用地制度,积极做好相关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快云南旅游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通过梳理,将特色小镇、半山酒店等涉及文化旅游类的项目纳入到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实时填报更新并全周期监管,督促各地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截至目前,纳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共计77个,其中已保障49个,未报批28个,主要原因是未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费、耕地占补平衡等;半山酒店项目共计13个,未报批13个,主要原因是选址未确定1个,选址确定的12个基本没有落实社保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费、未完成执法监察现场踏勘。

二是加强旅游用地政策支持,支持乡村振兴。针对旅游用地特点分类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十三五”以来,全省共供应旅游项目用地129宗,涉及用地5994.05亩。

二、“点供”用地政策落实情况

(一)明确适用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建(构)筑物垂直投影占地面积点状布局,以“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供应、开发。在具体适用项目上,明确了“半山酒店”等5类允许准入类型,以及商品住房等5类禁止准入类型。

(二)加强用地规划支持。落实乡村用地指标支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及各地在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列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各地可以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点供”用地项目建设;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依法依规落实用地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点供”用地建设项目,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 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依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时做好统筹衔接。

(三)分类审批管理。“点供”用地建设项目范围内永久性设施建设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并实施征收的,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的原则,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项目用地申请征收土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应编制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但不实施征收的,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符合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规定情形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由用地方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2月修订下发了《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2年修订)(云自然资审批﹝2022﹞125号),对各类用地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报件清单均进行了明确,并组织对各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培训。

(四)灵活供应土地。可以点面结合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可以单宗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可以组合为一个整体供地;允许合理设置供地条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以及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2006年, 原国土资源部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条件、流程、清单等进行了明确。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515号》,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电子化交易,并明确了电子化交易的流程、清单及监管要求。

(五)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点供”用地项目依法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进行民宿、半山酒店、创意休闲等项目建设。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完成了政府咨询决策课题《云南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助推乡村振兴研究》并通过验收,草拟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初稿),对入市准备工作、入市条件、入市程序、入市清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规范登记发证。点供用地项目为单个地块的,以地块为宗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确权登记,可按项目区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和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点供”用地项目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须整体持有,可依法转让、抵押,但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七)组织开展“点供”用地政策解读培训。2020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半山酒店等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点供”用地政策解读暨贯彻落实工作视频会,对用地报批、供应、登记相关工作进行培训。积极与文旅等部门、用地单位对接,做好用地指导和保障,对用地合规的,督促市县尽快完成组卷报批,全力支持项目落地开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旅游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导调控。出台《“十四五”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抓紧编制出台《大滇西旅游环线总体规划》,梳理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文旅项目,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二)指导各地将半山酒店等文旅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预留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公布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过渡期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用地规划支持工作。半山酒店等文旅项目选址应充分进行调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尤其是水田)等,从源头上解决项目落地空间保障问题。

(三)主动服务,切实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强化文旅项目和投资工作调度,落实“省文旅厅一周一调度、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一月一调度、分管副省长一季度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发挥省文旅厅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职能,由8位厅领导带队,采取“划片包干、按月调研”的方式,抓实文旅项目建设,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加强自然资源与林草、文旅部门对接,特别是对“半山酒店”项目用地保障的问题,对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换,对半山酒店用地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探索分类保障用地的途径。

(四)严格实施监督。严防项目“搭车”,政策“走偏”,严禁以点供用地名义非法取得建设用地,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用地主体改变生态景观用地性质,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五)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成片方案编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业务培训,编制用地审批指南,加强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开发利用处 杨甜蓉  1588700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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