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尊龙登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1-11 09:48:10 【字体:

王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重大交通物流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调规、占补平衡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减瑞丽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云南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在德宏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中,鉴于瑞丽市原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面积较大,而瑞丽市国土面积小、市内补划资源不足、矛盾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等实际困难,在瑞丽市应划尽划区域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德宏州在州域内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目前,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国务院审批。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事项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二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出台,分解到各省的相关指标仍未明确,按照规划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要求,云南省分解到各州市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也未下达。待国家正式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约束性指标后,省自然资源厅将按有关要求测算德宏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请德宏州认真分析研判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矛盾冲突和补划潜力,合理确定各县(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建议德宏州、瑞丽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筹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两条控制线,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事项

新增重大交通物流项目和产业园区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耕地,严控占用水田,确实难以避让耕地的,地方政府应按“先补后占”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州(市)内调剂为辅,省及国家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落实,德宏州、瑞丽市应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尽量在本州范围内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如确实难以满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

四、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事项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4月6日印发了《关于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1〕228号),预下达了各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德宏州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分解下达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参考。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测算分解时,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考虑德宏州经济运行状况、近几年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情况、德宏州在滇西沿边开发开放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地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给予了德宏州适当倾斜支持。二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分解下达要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需层层分解下达。《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出台,待分解到各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正式下达,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下达至德宏州,由德宏州统一分解下达至辖区内各县(市)。请德宏州、瑞丽市做好自贸试验区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特殊评审审批流程和快速审批通道的事项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20年底到期,目前全省已不再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4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44号),明确过渡期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报批阶段一并上报。二是为提高我省的用地审查质量与效率,省自然资源厅已成立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技术专班对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报部报国务院的土地征用转用报批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同时报入专班的成片开发方案将在5天反馈审查意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赋予自贸试验区土地差别化政策,对自贸试验区用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瑞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报批实行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具体项目供地由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为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请有关部门及时与瑞丽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提供拟建设的重大项目坐标范围等资料,尽快开展项目用地报批。自贸试验区的用地应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707号)等文件要求,先行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切实履行“规划承诺”事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空规局  韩宏伟  0871-6574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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