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卫东同志:
《关于建设和完善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的提案》(第120300559号)由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会办。我厅结合职能职责及相关会办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提案符合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
根据统计,我省无障碍设施需服务1千多万人口,其中包括300多万残疾人和600多万老龄人,在理论上,约全省总人口的21%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目前,我省无障碍设施存在商圈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缺乏、坡道坡度设计不合理、公共场所内部无障碍设施缺乏指示标识、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稀缺且设施简单等各类问题。提案充分考虑了城市残疾、伤病居民等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需求,针对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少、不完善、不合理、不规范及不重视等问题,提出若干条建设和完善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科学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了党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二、我省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委的坚强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高度重视全省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201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二)加强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施工设计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设计施工图审查时,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2012)和云南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重点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区域的无障碍设计严格把关。
(三)增加对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家无障碍设施改造投入。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6919万元,共为1.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预计2020年8月底前,将再完成2251户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就业,增加了家庭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
(四)完成城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研究咨询研究。2015年,云南省完成国家老龄办《“十三五”时期城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研究——以云南省为例》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并获得一等奖,研究成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云南的建设思路和对策举措,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强化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为不断完善我省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努力做到: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一是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全域无障碍公共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二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编制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细化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数量。三是在编制详细规划的过程中,依据上位规划,加强无障碍公共设施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指标要求,从规划设计环节切实保障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得到落实。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层解决城市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观念滞后、设施碎片化、服务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加强新建道路、公共区域与建筑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一是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相关要求,按标准开展人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等地区或节点的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和公交候车站等区域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计的合理性;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和盲道提示。二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要求,在不同性能的建筑里配建相关无障碍设施。三是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无障碍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对不按照规定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严格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质量环节。要求全省各地各级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设计文件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审图要点的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均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律不予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确保工程监理单位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四)完善既有建筑和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逐步提高既有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覆盖率,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科学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改造和建设一批无障碍通行的农产品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有效解决农副产品交易场所对无障碍设施配备不足和购物交易环境较差问题。进一步在既有步行道上改造符合规范的盲道、铺设触觉指示地图,在特定场所改造为乘坐轮椅者专设的卫生间,逐步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覆盖率。
(五)强化无障碍应用和标识的广泛应用。以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引导,从细节考虑无障碍受益人群的需求,在有条件的城市及区域设置人性化的应用程序和标识,提升交互体验。如建筑室内外环境增加语音播报或盲文提示信息、安装听力障碍设备、无障碍电话、兼有视听双重操作向导的银行自助存取款机等;在电梯、停车位等区域增加无障碍标志。
(六)加强无障碍环节营造方面的宣传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和12月初“宪法日”活动,省残联将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年和《无障碍环境条例》实施8周年等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无障碍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基层”等活动。通过几年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逐渐融入人们的观念,让全社会共同扛起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营造“有爱无碍”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法制化管理。针对“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使用缺乏监管”等问题,一是省残联将尽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地方立法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先进经验,成立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或推进)机构,建立健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协调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与执法力度,维护好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有人管理,正常使用。
(八)继续大力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到2020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近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探索建立残联、民政、老龄、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合力。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 何鑫 65747225 1388806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