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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68号建议的答复(云自然资办复〔2019〕59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8-27 11:37:15 【字体:

云自然资办复〔2019〕59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6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鲁春红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支持峨山县实施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打造“云南绿色钢城”要素的建议》(第0468号),已交由我们分办,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各地“十三五”期间“五网”建设、8大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情况,综合采用趋势外推法、因素测算法和分类测算法等,对至2020年用地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编制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在充分考虑各项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了各州(市)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可满足至2020年各类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已要求各级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充分与发改、交通、住建、工信等部门进行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二、为切实保障各类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8月1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明确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问题。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评估修改的方式对涉及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保障项目用地。

三、为了用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8〕160号),明确各地建设用地指标确实无法满目用地需求的,可逐级申请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为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超常规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涉及区域用地指标不足的,可逐级申请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其中商服用地等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还可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自然资源厅将安排专人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专人、定责、从速、限时”的原则,积极指导玉溪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等工作,保障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同时,下一步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督促玉溪市将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纳入规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宏伟 0871-6574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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