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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398号建议的答复
赵洪乖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昭通市委市政府引渔洞水库水源灌溉相关区域的建议》(第0398号),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支持昭通市推进鲁甸县牛栏江干热河谷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脱贫攻坚,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规定中央、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并明确要求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
为做好2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自2017年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423号)有关规定,已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州(市)财政,并明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
由昭通市、鲁甸县按照20号文件相关规定,使用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引渔洞水库水源灌溉鲁甸县牛栏江干热河谷地区工程建设。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红明 0871-6574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