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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0382号建议的答复
唐玉生代表:
感谢您对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建议》(第0382号),交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云南省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省、州、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于2015年11月完成; 2016年11月,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旧证,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省基本落地。2017年不动产登记以完善规范和平台接入为重点,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继续深化改革。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一致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5月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接入目标任务,实现县、州、省、国家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纵向贯通和信息共享。截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4.14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7.76万份;向国家级平台成功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85.9万条。省国土厅与省高院共同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截至目前,省高院已通过网络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4800余次,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
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国土厅于2017年6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目前已取得一定实效;在“减证便民”行动中取消一批向登记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指导全省各地进一步高效便民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尽管我省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但离群众的期盼仍有不小的差距。改革推进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登记人员未完全划转落实到位,导致登记能力不足。全省范围内服务不动产登记的编制、人员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如曲靖市共核定编制178人,截至目前,行政编制划转到位20人,事业编制划转到位117人,仍有23%的人员还未划转到位。二是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并且情况复杂,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滞后。三是登记、交易等部门间工作衔接协调不畅。四是受原有登记数据基础薄弱、经费保障、技术力量等因素制约,存量数据整合进展缓慢,进而影响不动产登记效率提升等。以上问题都亟待地方政府加强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才能有效解决。
二、2017年10月,省国土厅与省住建厅联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明确要求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目前,昆明、玉溪等地已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积极探索实践“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服务模式,并将在全省逐步推广。
三、目前,我省已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玉溪市红塔区、保山市市本级(隆阳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应用试点。年内还将陆续开通其余州(市)政府所在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我们将积极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四、按照国土资源部及我省开展“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要求,全省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对标对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整合登记资料、压缩办理时间、强化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通过提质增效方便群众办理登记。
五、《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督促各地进一步精简规范登记流程和收件材料,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争取早日实现“严格管理、稳定连续、便民利民”的改革目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林菲 0871-65747323